《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解读
制定《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禁毒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禁毒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提出,当前境内和境外毒品问题、传统和新型毒品危害、网上和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对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必须一如既往、坚决彻底把禁毒工作深入进行下去。2023年12月,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总体布局,要强化依法禁毒,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毒品问题,大力推进禁毒法治建设。2022年7月,国家禁毒委将深圳列入第二批全国禁毒示范创建城市。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必要开展禁毒领域立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禁毒工作,提高毒品问题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
制定《条例》是填补我市禁毒法制体系空白,提升城市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我市历来重视禁毒工作,但法制保障相对不足,仅有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和2005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等法规性决定和政策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且刚性不足,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难以适应我市禁毒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情况下的禁毒工作需要。因此,有必要出台禁毒专项法规,结合我市禁毒工作探索实践成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细化,通过完善毒品综合治理机制,全面构建深圳禁毒工作法治体系,填补我市禁毒领域法制空白,进一步推动实现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定《条例》是破解我市禁毒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打造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圳样板”的需要。近年来,我市毒情总体情况趋于平稳并持续向好,但受特殊地理位置和国内外毒情演变双重影响,禁毒形势依然严峻。新冠疫情后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所反弹,我市禁毒工作还存在一些堵点难点问题。一是网络涉毒以及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和成瘾物质蔓延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二是利用物流、国际寄递跨境涉毒趋势越发明显,隐蔽性增强,执法难度较大;三是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禁毒执法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毒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四是毒情监测预警、网络监管查控等措施手段还相对不足。因此,亟需通过立法建立健全禁毒工作体系,破解制约我市禁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探索毒品治理新举措、新方法,以法治手段提升我市毒品治理水平,为打造禁毒领域“深圳样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解决当前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毒品犯罪涉及行业领域广、犯罪手段网络化突出等问题,《条例》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首创性提出“涉毒风险要素”的概念,明确涉毒风险要素范围,并采取专章形式对涉毒风险要素具体管控措施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一是明确涉嫌吸毒人员和社会面吸毒人员监管职责。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确认吸毒的,依法登记并实施动态管控。结合《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的通知》要求,明确由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会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统筹组织、督促指导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评估管控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有关分类管控要求。二是强化毒品及其他禁毒管制类物质管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对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等物质的监管职责,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等物品的禁毒检测、检疫以及对包装、广告和标识的禁毒审查、审核工作,加强对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等物质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流向涉毒渠道。三是明确禁毒监控对象范围及监管措施。规定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禁毒监控对象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建立和落实对禁毒监控物质(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笑气”等)、禁毒监控物品(如核磁共振波谱仪、离心机等)以及禁毒监控非物质对象(涉及毒品违法犯罪环节活动的特定技术方法、可疑金融资金数据信息等)的禁毒管理措施,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等关于禁毒监控对象的信息登记、报告或者配合调查义务。四是强化对禁毒重点行业场所、渠道环节、平台载体的监管要求。明确物流寄递、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共娱乐和服务、住宅厂房、汽车租赁等有关行业、场所的经营主体、管理责任主体有关禁毒义务;要求禁毒重点行业的行业协会依法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禁毒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明确网络空间禁毒管理要求;规定用人单位建立特殊岗位涉毒筛查制度,明确涉及公共安全岗位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涉毒风险要素”专章的设立,推动实现对人员、毒品及相关物质、物品的全要素监测和管控,强化对研发、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行为涉及的行业、场所的全流程监管,有效延伸涉毒案件打击的预警触角,挤压毒品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进一步提高禁毒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条例》着眼我市禁毒事业发展需要,在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科技支撑、举报奖励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推进禁毒基础设施建设。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禁毒教育基地、禁毒科研平台、毒品联合检查站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强化禁毒科技支撑。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科研经费保障,支持禁毒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在禁毒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执法查处、管理服务等禁毒工作中的应用。三是健全毒品违法犯罪的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明确对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做好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和安全保护。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六五号
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202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 涉毒风险要素管控
第四章 缉毒执法与协作
第五章 戒毒管理与服务
第六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来源:深圳禁毒
编辑:张 妮
校审:邵逸杰、陈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