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蕲春县供电公司销户公告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规定办理。”的规定,现将此类用户名单在文末(扫下方的二维码可查看)和属地供电所营业厅进行公告,请相互转告并主动申请销户。未主动申请的,我公司将在公告满一个月后销户。涉及有预存电费余额的,用户凭本人有效证件信息仍可申请退费,我公司将及时受理,合规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0713-7222919。
特此公告。
国网蕲春县供电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连续六个月未用电拟销户名单,请扫码查询。
来源丨国网蕲春县供电公司
编辑丨程千 责编丨梅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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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审丨程小年
出品人丨童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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