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武汉公安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 例 一
11月2日,网民“某常乐”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新洲区邾城街河堤上有 3名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引发大量网民议论转发。经查,王某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传播该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新洲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 例 二
11月16日,网民“某香”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华新水泥厂窑楼爆炸”,造成网民恐慌。经查,华新水泥厂并未发生爆炸事故,程某某道听途说,未经证实便编辑该虚假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扰乱公共秩序。青山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 例 三
11月25日,裴某某、陈某在网络平台传播虚假的两家公司合并的信息,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引发大量网民浏览、转发,当事企业报警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查明,此信息系裴某某、陈某为博人眼球而传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裴某某、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丨长江云新媒体
编辑丨程千 责编丨梅益
平台总监丨刘明正 编审丨董硕
总编审丨程小年
出品人丨童志勇
版权声明:1.“蕲春网”公众号是蕲春县融媒体中心官方新媒体,凡署名“记者”的或没有注明来源的原创推文,均为版权作品。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否则视为抄袭侵权。2.非原创推文中使用的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请与“蕲春网”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微信推广合作请联系:0713-722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