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本次涉及企业4424家需要整改,8954人次涉嫌挂证。随着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正式告一段落,下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将正式进入“全国全面大排查”阶段。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行为企业整改名单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排查反馈的成都市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自查整改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进行整改,进入排查处理阶段仍未整改的企业及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提及的6类情形人员(详见附件3),不视为“挂证”。
附件: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164号)
2. 成都市202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企业整改名单
3.不视为“挂证”的6类情形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赵嘉敏;联系电话:028-61887294)
不视为“挂证”的6类情形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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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3259人,二级建造师5754人,监理工程师549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65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5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46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38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36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35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8人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4人,二级注册建筑师 12人,注册化工工程师12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11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5人。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专项治理第一批排查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台账信息与注册人员信息进行了交叉比对,并逐级向我市推送了第一批“挂证”专项治理排查名单,现将名单公布。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于10月28日前对聘用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尽快完成整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进入排查处理阶段后,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第一批)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3日
全文链接: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849027425415995393.html
住建部:下月起将“全国全面排查”挂证,自纠自查本月正式结束!
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将通过多种手段全面对比排查,狼真的来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
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全面排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哪些情况属于挂证?怎么自查自纠?
一、哪些情况属于“挂证”?
1. 社保不一致
· 注册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
· 单位名称变更
· 信息有误
2. 无社保
· 身份证号码匹配不到社保信息
· 身份证号码变更
· 退休
· 死亡
· 信息有误
3. 多家社保
· 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一本注册证书同时多家单位购买社保)
· 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 (多本证书同时分给多家单位使用并购买多家社保)
4.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跟注册证书单位、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
5. 其他类型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 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内容整理自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的《整改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二、企业怎么自查?
社保查询:通过“人社部官网”、“12333小程序或者客户端”查询当下人员社保情况,重点查询是否存在多家社保的情况和注册关系与社保不一致的情况。(注:分支机构社保予以认可)
注册关系查询: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输入注册人员信息,查询是否存在多家单位注册,以及已有离职人员但注册关系未转出的情况。
公积金查询: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查询是否缴纳公积金及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
我们看看主要查出了哪些证
建设领域”挂证“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这个10月底,是自纠自查阶段,目前算是进入白热化阶段的末期了。
第二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全面排查阶段: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自纠自查阶段,并没有明确说对挂证人员进行如何处理?比如罚款、三五年不予注册、直接注销等。这点是给我们挂证人员有余地,还是给公务员们在第二阶段(11月到次年2月)的“排查处理”留工作,值得有趣地吃个瓜。
再者,对于自纠自查阶段的“工作结果”,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政府建设网站,都公布了第一批疑似挂证人员的名单。(有可能涉及自己的,最好去网站搜索看下)
我铺排下目前有数据影响力的几个省份或地区公布的挂证人数及各专业的人数,情况如下:
天津市排查出2505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挂证”!第一批挂证人员名单(高富帅证书):共164人,其中注册岩土4人;注册结构32人;注册道路4人;注册给排水10人;注册港口与航道工程1人;注册暖通12人;注册动力12人;注册电气60人;注册化工13人;注册建筑师17人。
河南省公布的第一批挂证人员人数,多达1.8w人,其中一级建造师4722人,二级建造师12466人; 注册监理472人;注册结构55人,注册岩土29人,公用设备87人;注册电气154人,注册化工12人。注册建筑师52人;
沈阳市发布的第一批疑似挂证人员名单,共计2499人,其中包括一级建造师548人,二级建造师1795 人;注册监理师63人;注册结构19人;注册岩土11人,公用设备21人,注册电气23人,注册化工6人,注册水利水电1人。注册建筑师12人;
海南省的第一批”挂证“问题个人名单,共有1049人涉嫌挂证,其中一级建造师355人,二级建造师409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96人;注册建筑师15人;注册结构27人;注册电气工程师21人,注册公用设备19人;注册岩土7人。
银川的第一批挂证名单,公示886人,其中建造师占比最高,一建167人,二建622人。另外,监理工程师27人,注册电气19人,注册公用设备12人,注册道路+岩土11人,注册建筑师11人,注册化工师7人,注册结构工程师10人。
北京发布了2024挂证治理第一批核查信息,有575名注册人员在列;
一级建造师3259人,二级建造师5754人,监理工程师549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65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5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46人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38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36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35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28人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4人,二级注册建筑师 12人,注册化工工程师12人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11人,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5人
西藏:848家企业,上千人“挂证”; 四川:“双随机”检查,查出1064名注册建造师“挂证”; 各地查“挂证”进入白热化阶段,河南、河北、银川等地使出绝招,除了核对社保信息和公积金信息外,还增加核对B证信息。 根据住建部《通知》,自查自纠阶段仅剩半月,11月起,将进入全面排查阶段,此后将有更多省份公布“挂证”名单。
前段时间,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人证合一情况核查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近期,住建部对全国范围内B证和建造师证“两证不合一”问题进行通报,我省5837名人员存在此类问题。
对于查实人员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5000元不等的罚款。
利用电子证照模块下的“安管(B证)注册单位一致性预警详情功能,动态监测注册地在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两证合一情况。
【罚酒三杯】的处罚,警示为主,惩戒为辅。
这里,是继撤销证书,3年不允许注册之后,第一次提及罚款,当然,这种数额,真的就是警示罢了,当然有法不责众的考量在里面!
其实,B证与一建证书的两证未合一情况不是新鲜事,我们之前分享过的:
江苏省发布“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并公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投诉举报方式,处罚标准及注销、变更办理方式,“6类情形”证明材料目录!
福州:福州市有779名(详见附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的安管人员无有效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不符合持证要求。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4年3月10日起对云南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有关情况开展动态核查。6类核查重点,第三点-无建造师注册证书但持有B证的。标记“疑似挂证”。
所以,安全员B证是可以脱离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而存在的!
B证有效期为三年,小编查看了下B证,以北京为例,证书使用期至:三年后的12月31日。
(不同省份可能不同,北京无论几月领取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均为三年后的12月31日)
这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某员工持一建证书在某企业注册,然后以此注册证书报名取得了B证,后,一建注册证书(原有企业)已经失效(注册到了新的企业或没有在注册使用中),但B证(原有企业注册证书申请下的B证)仍在有效使用期内。
B证对于企业作用:
1.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B证;
2.招投标,B证用来配合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的使用;
3.在项目上的项目经理,必须要持有B证。
这里可见,施工企业对于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延续是需要B证的,没有提到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匹配。
这也就可以理解前面两地的操作了!
有没有一种越分析,越上头的感觉,最近真的特别特别有~
这里,只能提醒大家,在变更注册单位的同时,及时变更B证,注销与重新注册!!!
多部门联查挂证,多管齐下,严出新高度!社保联网背景下如何应对倒查挂证?
如何应对倒查建造师证书
住建部发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知
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编者注:
今年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
多省社保正式全国联网将全国围剿“挂证”
自查自纠进入尾声。前段时间住建部发布的整治挂证的通知,说的就是企业自查8月-10月。
现在已经到了企业自查如火如荼的阶段了。最近有好几个中介反映说,好几个省份已经开始大规模清退社保不唯一的证书。
目前收集到的信息是浙江不唯一社保证书用不了,因浙江社保已经全国联网。福建省政务系统弹窗了,社保与公积金不唯一的人员需要在10月底之前整改完毕,是在企业端提示,注意,提示的是企业,这点比较好,就是要给企业施压。北京也开始清退不唯一社保证书了,相关系统会提示对于不唯一社保证书要尽快处理。
除此之外,云南也在开始核查了,直接打电话给建造师,问是否在某某注册单位上班,目的也是查是否是唯一社保,是否人证合一。
另外,还有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单位应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逐一核查,于10月底完成。
关于举办全国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政策动向,帮助企业精准把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文件的实施要求,特定于2024年11月在成都市面向全国建设行业企业举办“建筑企业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别针对新变化和新要求进行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企业业绩补录、人员业绩补录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分享资质证书换领、延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并针对企业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指导,旨在提升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数据质量,助力企业高效完成资质升级、增项、重组分立、换领、延续等管理工作,为企业规范运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行及最新政策深度解读;
(三)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四)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跨省变更等申报技巧及注意事项;
(九)新政下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十)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十一)资质申报审查要点解析;
(十二)四库一平台:
1.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2.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省外业绩如何进行补录;
5.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时,注意事项;
6.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7.如何在住建部规定的时间内(2024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录入平台,并符合资质申报或招投标要求;
8.公路业绩补录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业绩和企业业绩)
9.业绩补录实操指导。
(十三)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全国范围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不受区域限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全国范围内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均可报名参加。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6日-28日(成都市)
11月26日为全天报到日,27至28日两天全天上课
四、报名联系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15718861402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欢迎咨询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