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的一则公告引起了广泛关注:经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海南省屯昌县委原书记凌云开除党籍处分。
这一决定不仅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也让人们不禁好奇,为何一个县委书记的开除党籍处分需要中共中央的批准?
凌云,这位女性干部,从教育岗位起步,逐步成长为海南省屯昌县委书记,她的职业生涯充满了传奇色彩。
然而,正是这样一位曾经备受瞩目的领导干部,却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走向陨落。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的调查,凌云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力变现、利益输送,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害。
她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党纪国法,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那么,为何凌云的开除党籍处分需要中共中央的批准呢?
这要从她的另一个身份说起——海南省省委委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凌云作为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其开除党籍处分自然需要经过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这一程序不仅体现了党章的严肃性,也彰显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性。
对于凌云这样的高级领导干部,党纪国法绝不容许有任何特权和例外。
她的陨落,不仅是对她个人的惩罚,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和提醒。
凌云的故事告诉我们,无论身处何种职位,都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坚守底线、廉洁奉公。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