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素材来源: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文章标题: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4〕346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社〔2024〕168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四批)预算指标4,278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其中,安排省本级资金10.4万元,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5生活补助”;下达各地资金4,267.6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功能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调整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各地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