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了杜绝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潼关县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距林区边缘2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山狩猎;
2.烧地、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炼山造林等农事用火;
3.在林区、景区游玩野外取暖、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
4.携带火种和易燃品进入林区;
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生产性、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持续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排除一切火灾隐患,重点林区、重点时段要严密布控、严防死守,落实好辖区内重点人群的监护责任。
四、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护林防火检查站检查。各峪道护林防火检查站和护林员要严格执法,对进山入林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教育和火源安全检查,否则,不准进入林区。
五、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要加强协调联络,加大对林区各镇(办)、各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妨碍。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桐峪镇:0913-3912415
太要镇:0913-3963357
秦东镇:0913-3972323
代字营镇:0913-3983234
城关街道办事处:0913-3822069
七、凡违反本命令引发森林火灾的,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 长:左 俊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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