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没收4.1吨烟花!茶山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场所!

民生   2025-01-13 18:54   广东  



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为保障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
茶山公安分局、茶山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查获一非法储存烟花的存放点

现场查获烟花510箱

合计约4.1吨


☟ ☟ ☟


日前,茶山应急管理分局接报,位于茶山镇增埗村一宿舍疑似烟花爆竹存放点,非法存放了大量烟花。接报后,茶山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分局立刻赶到现场核查。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宿舍门口紧闭,窗户均被遮挡。进入宿舍后,执法人员发现,宿舍内存放有大量烟花,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仓库内共存有烟花510箱,约4.1吨。


同时,该场所不符合烟花爆竹储存的基本条件,宿舍承租者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茶山应急管理分局已将当事人池某移交公安部门处理,非法储存的烟花已由公安部门没收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一步,茶山镇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摸排,重拳出击,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烟花爆竹的流入,坚决防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 





相关链接



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未经许可私自贩卖烟花爆竹或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茶山囡提醒大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朋友圈转发此类广告也要担责

许多人会帮朋友

转发此类售卖烟花爆竹广告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出品 | 茶山镇融媒体中心
来源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茶山分局、东莞市公安局
编辑 | 刘晓钧
责编 | 罗舒、苏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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