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 知法 守法 ★
保障幼有所育
学前教育“有法可依”
🌟降低家庭成本: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严惩失德教师:对体罚等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保护儿童隐私:使用儿童信息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
🌟托幼一体化: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可以招收2岁以下儿童
1.违规组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或与年龄不符的商业、竞赛等活动。
2.侵犯儿童权益:学前儿童的名誉、隐私等受法律保护,幼儿园及教职工处理儿童个人信息,需经家长同意。
3.幼儿园变更终止违规:幼儿园变更、终止应按规报告公告,办理手续并妥善安置儿童。
4.教师资质问题:担任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资格。
5.合同未备案:幼儿园应与教职工签合同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6.保障教职工权益不力:幼儿园及举办者须保障教职工权益。
7.教育方式小学化: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
8.违规收费:幼儿园收费应专款专用,不得违规收费、推销商品等。
忠于教育 爱幼奉献
勇担使命 面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