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生命急救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2项规定将处以150元罚款。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要左转弯或掉头,应停车让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先行。
同一路段,驾车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或靠左停下,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
视频来源“简阳发布”视频号
部分文字来源“健康四川官微”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