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获百万赏金!四川一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时事   2024-12-20 18:29   四川  

12月19日,四川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征集4人和一公司的财产线索。

据介绍,被悬赏人(被执行人)包括李昌全、刘倩、徐元彬、刘荣建4人和资阳市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依据均为资阳中院作出的(2015)资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涉案标的为11903373元。该公告悬赏期限1年,悬赏事项为:除资阳中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该院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且尚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经该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到位金额(需扣除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的15%支付悬赏金。也即是说,如全部执行到位,赏金可达上百万元。

▲悬赏执行公告

公告还表示,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悬赏背后案件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判决书载明,2014年2月,李昌全以购买建材为由,向资阳雁江农村合作银行(现为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申请借款990万元。同时,李昌全、刘倩夫妻共同出具声明,一致同意以李昌全名义申请贷款,借款是夫妻债务。2014年3月,李昌全与该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990万元,期限3年。同日,银行与资阳市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以简阳市建设中路的自有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与徐元彬、刘荣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徐元彬、刘荣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二天,资阳雁江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向李昌全支付借款990万元。

但借款后,从2014年9月21日到同年12月21日,李昌全已欠利息24.6万余元。银行方面认为李昌全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且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后资阳中院在2015年7月23日作出判决:李昌全、刘倩偿还资阳雁江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本金990万元及利息、支付资阳雁江农村合作银行律师费用26万余元;徐元彬、刘荣建、资阳市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资阳雁江农村合作银行对资阳市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即简阳市建设中路的房屋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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