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地安置房处置公告

时事   2024-11-18 20:45   贵州  

雷山县乡镇企业局安置房
房产处置公告(二期)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推进资产盘活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不沉淀,经请示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雷山县乡镇企业局安置房房产进行公开处置,现就本次拍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9日

  二、拍卖地点:贵州兴雷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会议室(雷山县羊排安置小区2栋8号)。

  三拍卖标的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一)标的展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30止。
  (二)标的展示地点:雷山县原乡镇企业局安置房(水厂对面)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30止。
  (二)报名地点:贵州兴雷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部(雷山县羊排安置小区2栋8号)。


  六、支付方式


  (一)保证金支付


  1.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交易保证金10万元整缴存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单位:贵州兴雷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分社;银行账户:820000000005072919),保证金汇款账户必须与竞租人信息一致。公开竞拍会结束后,竞买成交的受让人,其竞买保证金转为购买房款或购房首付款,若保证金不满足购房首付款的(首付款不低于竞买成交价的15%,具体比例和金额以相关政策和放款金融机构确定为准),竞得人需补齐购房首付款,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人,其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节假日延后)内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二)购房款支付

  竞得人可采取2种方式付款:

  1.全款支付:公开竞拍结束后,竞得人须在90天内完成全款支付,购房款支付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兴雷集团公司协助买受人办理竞买的物产权转移登记。若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全款支付的均视为违约,拍卖单位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拍(即竞得)资格,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2.公积金、商业贷款支付:

  (1)公开竞拍前竞买人须咨询银行,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揭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贷款条件。

  (2)公开竞拍结束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缴纳购房首付款并与兴雷集团公司签订购房协议,逾期均视为违约,兴雷集团公司将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拍(即竞得)资格,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竞得人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所需的全部材料准备完毕,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逾期均视为违约,兴雷集团公司将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拍(即竞得)资格,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七、竞拍条件及竞买人注意事项

  (一)竞标人必须凭法人或自然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实名报名,同时带好相关原件以便在报名时核对,如竞拍人不能前来参加竞租,须提交竞拍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竞拍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参与报名竞拍,竞拍人对委托他人代为竞拍结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要求竞买人务必到现场勘验,如未到现场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认可,责任自负。

  (三)竞拍人在以最高价竞得标的后无故不履行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竞买成功

  (一)在竞拍成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与兴雷集团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协议。

  (二)竞得人履行协议约定,并缴清购买标的物余款。

  (三)交纳相关的购买款项后或者完成支付后,兴雷集团公司协助竞得人完成办理相关的交付转移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

  九、本公告解释权由贵州兴雷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咨询电话:0855-3970313



来源:贵州兴雷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审:李   

统筹:   

  编辑:肖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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