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原创 || 民间委托理财陷纠纷:谁该为投资损失买单?

学术   2024-10-31 17:33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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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随着近期股市行情向好,投资者的热情被再度点燃。众多投资者纷纷寻求途径以期获取更为丰厚的收益。在此背景下,民间委托理财作为一种旨在弥补个人投资能力局限的投资模式,受到一部分投资者的青睐。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本文将结合一例典型案例,探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常见争议,以期为投资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案情简介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张某将其证券账户内的200万元资金委托给王某进行投资管理,投资范围主要限于证券市场。协议到期后,经双方结算,委托资产亏损了25万余元。张某认为,王某并不具备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质,投资管理不善,王某应承担全部损失。而王某则辩称,委托理财并不要求受托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其按合同妥善管理了受托资产,亏损应由张某自行承担。


二、争议点剖析


争议点一:受托人资质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的首要争议点在于受托人王某的资质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张某主张,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需要特许批准,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合同应属无效。而王某则反驳称,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自然人作为民间委托理财活动的受托人作出禁止性规定,不宜认定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对于这一争议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慎审查了王某的主体资格,以及委托理财合同的内容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或违反金融管理秩序。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其受托理财无需经过特许审批,但受托人属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时,法院会进一步审查受托人有无违反从业禁止性规定。


本案中,王某不属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作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担任受托人而签订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不宜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争议点二:是否存在保底条款及其效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还就合同中是否存在保底条款及其效力产生了争议。张某认为,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保底条款,但王某在缔约过程中曾口头承诺保证本金安全,这应视为保底条款。而王某则坚称双方并未约定保底条款,且即使存在保底条款,也应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其无效,但保底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委托理财合同的整体效力。


对于这一争议点,法院审查了保底条款的具体形式,并对其效力进行了认定。保底条款是指,无论委托理财盈利或者亏损,委托人均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本金甚至获取收益的条款,具体形式不限于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还包括签订单独的保底协议或出具承诺书等。根据《民法典》第6条、第153条规定,一般应认定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而无效。进而,从委托理财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在约定较为简单的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的关键权利义务均由保底条款予以确定,此时保底条款则属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在保底条款属于委托理财合同的目的条款和核心条款的情况下,保底条款的无效将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若保底条款不影响委托理财合同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案中,从张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见,王某确对保证本息固定回报进行了承诺,属于保底条款。但张某订立合同的动机并非因王某承诺保证本金安全,而是基于王某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较好的投资业绩。因此,该保底条款不属于委托理财合同的目的条款,不影响委托理财合同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争议点三:委托资产亏损的责任承担


在确认合同效力后,张某与王某的第三个争议点在于委托资产亏损的责任承担。张某认为,由于王某管理不善,导致委托资产亏损,因此王某应承担全部损失。而王某则主张,委托理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亏损应由张某自行承担。


对于这一争议点,法院审查了委托理财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受托人在受托管理资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或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若受托人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资产亏损,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履约过程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包括:(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或者对象进行投资;(2)受托理财中挪用、侵占委托资产,未对委托资产进行妥善管理,未履行保证委托资产独立的管理义务;(3)委托理财到期或者终止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清算义务并分配委托资产;(4)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此外,如委托人明知受托人操作不当却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则其应就损失扩大的部分自行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范围,即投资范围限定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但投资过程中,王某未听从张某指示,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投资理财,则其存在违约行为,应就该行为导致的委托资产损失向张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律师建议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律师建议如下:


1. 投资者角度


仔细审查受托人资质:投资者在选择受托人时,务必仔细审查其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这包括确认受托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身份和业务范围的规定,以避免因受托人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或后续纠纷。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委托理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例如,明确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承担方式等,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据可依。


2. 受托人角度


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受托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受托管理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例如,在投资操作过程中,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不得挪用、侵占委托资产。


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在履约过程中,受托人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因管理不善或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资产亏损。例如,要及时关注市场动态,合理调整投资策略,确保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


总之,民间委托理财作为一种灵活的投资方式,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只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谨慎审查、明确约定,并在履约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就能够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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