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因知未成年人无死刑,四少年残害16岁女生,判决当日相视而笑

文化   历史   2024-09-20 23:18   山西  

 


在很多人的心中,十六七岁的少年还是孩子,常以为他们天真单纯。但事实上,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有早熟的迹象,在十六七岁时,他们早已心智发育成熟。

误杀剧照

而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所以他们干起事来无所顾忌,常常犯下让人难以原谅的罪行。借用电影《误杀》中的一句台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个禽兽!”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件发生在北京的未成年人绑架杀人案。

误杀剧照

  四名未成年人实施绑架

相信很多人身边都有那种不良少年,他们在学校打架斗殴,欺男霸女,经常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开除。而任某、南某、杨某、于某便是这样的问题少年。四人被学校开除后,整日在社会晃荡,游手好闲。2004年3月,任某因没钱上网而找到了同样为钱所困的南某与杨某。因为常常在录像厅看电影,他们决定效仿影片中黑帮的样子,实施绑架。

不良青年

而他们之所以敢这样做,就是仗着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当时任某和南某17岁,杨某16岁,于某15岁。在确定了绑架的计划后,四人便决定挑选绑架目标。因为他们年纪都比较小,认为无法绑架成年人,所以决定从身边家庭富裕的同学下手。恰巧南某认识在大兴区某实验中学读书的小雨,小雨一向出手阔绰,家境优越,所以南某便提议绑架小雨。

2004年4月20日晚,南某、任某、杨某和于某来到了大兴区某实验中学的门外。南某找借口将小雨骗出,然后四人将小雨团团围住。随后,他们手持匕首威胁小雨不要乱动,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电线将小雨困住,并带到了大兴区亦庄镇某小区附近的一片拆迁地里。

剧照

  小雨被杀害

绑架小雨之后,南某等人便开始给小雨的父母打电话,勒索150万人民币,并警告小雨的父母不准报警,否则就撕票。期间,小雨曾试图逃跑,但被四人给抓了回来,并遭毒打。南某因为与小雨认识,害怕日后被举报,所以对小雨起了杀心。四人商量过后,任某先用木棍敲晕了小雨,其他三人则用电线勒小雨的脖子。很快,小雨被他们残忍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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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死后,四人没有再联系小雨的父母。小雨的父母起了疑心,立刻报了警。由于小雨是被南某从学校骗出的,所以警方很快便顺藤摸瓜,将四人全部捉拿归案,四人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4年11月11日,小雨被杀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尽管此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但由于四名涉案人员均未满18周岁,所以都没有被判死刑。

法庭审判

带头动手的任某和南某被判无期徒刑,16岁的杨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15岁的于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当判决下来后,涉案的四人都相视而笑,似乎是在庆祝着某种无形的胜利。而16岁的花季少女小雨,却惨死在了这群恶魔的手里。小雨的父母则永远沉浸在失去女儿的悲痛中。

  结语

近年来,也时有未成年人犯罪的事情发生,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大众,都意识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所以也在积极完善法律,刑事责任年龄也降低到了14岁。由于一些未满14周岁的孩子,在犯罪时也表现出极大的恶性,所以也有人大代表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而除了法律的完善外,家庭和学校也一定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引导和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避免他们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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