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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人社部门正式印发《市社保中心关于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经办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不仅彰显了市社保中心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的坚定决心,更在维护、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树立了新的标杆,有效保障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信息公开。
全方位信息覆盖
确保无遗漏
《办法》明确了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经办的全流程信息公开,按照“3+1+3+1”的主动公开事项范围进行信息公开,从办事指南、管理程序到鉴定流程、鉴定结果,每一环节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职工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障碍。
多渠道并行
增强传播效力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天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多种渠道,同步推送鉴定信息,实现信息的广泛覆盖和快速传播,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注重隐私保护
彰显人文关怀
《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障申请人和专家的隐私权,维护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此外,针对特定群体如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及重病患者等,开展预约上门服务,提高了鉴定可及性,体现了对特殊人群的关怀与尊重。
群众参与监督
确保落实到位
《办法》不仅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举报机制。《办法》要求信息公开时需标明相应经办部门及纪检部门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范围涵盖了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全流程。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供稿:市社保中心
审核:柴生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