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办理进行时┃我市护工行业规范标准化路径亟待建立 ㊸

时事   2024-12-18 20:01   河南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工作的提案



提案者:

张晓明 三门峡市工商联

联名提案者:

欧阳华 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主办单位: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提案理由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和慢性病患者群体的不断扩大,全市对于护理服务有着庞大的刚性需求。然而护工行业管理水平、群体素质良莠不齐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已成为老龄化社会的“痛点”。


 

存在问题


  一、行业准入和监管体系欠完善。目前我市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护工都是由劳务派遣或家政服务机构派遣,护工的业务管理与人员管理是“两张皮”,无相关监督管理评估机制。

  1.市场管理职责不明确。护工行业市场处于初级阶段,由劳务公司或家政服务机构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进入市场,准入门槛低。目前我市具备一定规模的护工公司机构规模、管理经验能力参差不齐。

  2.行业监督管理不健全。各公司对于护工的聘用、职责定位和收费标准无统一规定;对于护工的培训、权益保障存在诸多差异。住院患者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就地雇佣医院病区的护工,即便对其工作不满意,也因无明确的监督管理部门而无法投诉。


  二、护工行业规范标准化路径亟待建立。

  1.对从事医疗护理的护工要求不明晰。目前护工只有职业名称和定义,没有相应的国家技能标准,市护理学会也仅对人员进行初级培训,职业登记和人员数据库尚未建立。目前医疗陪护工作内容和质量评定不明晰,缺少行业标准化路径,针对护工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衡量标准缺失。

  2.护工的岗位职责亟须明确。2019年发布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初步确定了准入门槛,但缺少对于服务标准中针对不同科室和病种陪护的要求和操作规范,不利于围绕患者需求进行医疗照护。


  三、尚未建立促进自身发展的行业协会。

  1.缺乏行业自律自管的功能。护工行业目前尚未建立起能够规范整体行业、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业协会。

  2.护工自身利益无法维护。护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70小时的高达73.42%,各种职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也得不到保障;更重要的是,护工工作得不到足够的社会尊重,很大一部分年轻人“羞于”成为护工,不愿意进入护工行业。由于缺乏专业人士的资源支持,护工素质的提升也就后继乏力。


 

建 议


  一、规范监管,促进护工行业健康发展。

  1.明确主管部门对护工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明确护工公司资质标准、准入门槛,出台相应的行业规范、投诉举报受理措施,引进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并建立医疗机构对护工管理公司的年度监督和评价机制。

  2.探索制定更为合理的定价体系,兼顾护工收入和患者负担。


  二、细化标准,推动护工培训规范化开展。

  1.规范各医疗场景的培训标准。构建标准化体系,在培训、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形成规范标准;针对各服务环节,分场景和病种细化完善标准,界定具体各病种的工作内容和陪护工作质量评估。

  2.建立护工信息数据库。构建“护工管理评价”信息平台,将继续教育、考核和评估与人员数据库管理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支高质量的护工队伍,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三、自律自管,引导成立护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制定“护工行业标准化”等相关制度,实现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发展。提振全社会对护工的价值认同,建立护工职业培训机制,通过继续教育等办法,吸引更多的年轻人进入护工行业,促进医疗护理员行业健康发展。


▲生态宜居之城

提案办理进行时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做法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要求,与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协商开展社会化护理服务试点,由市中心医院牵头成立护理服务管理机构,招聘、培训护理服务人员,以公司化的方式管理运营。

  1.关于行业准入和监管体系欠完善。目前国家层面暂无护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知》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分级管理机制,拓宽职业发展路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并按要求积极开展培训。关于规范护工管理机构及第三方公司的服务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护工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2.关于护工行业规范标准化路径亟待建立。《通知》明确,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

  3.关于尚未建立促进自身发展的行业协会。“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中医药传承创新等四大方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关于医院、劳务派遣机构及护工公司管理费用等问题,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及时总结部分地区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同时,针对代表提出的完善护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护工准入制度及规范收费标准等建议,将会同其他部门加强研究,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本报记者 师宝华 整理)

美丽天鹅城



声明:本公号原创文章谢绝媒体转载。如经授权转载,请于文章开头注明“来源:三门峡日报微信公众号(ID:smxrbweixin)”。

责编:蔡仲鸣
微信合作:0398—2981057 18639836009
法律顾问:河南宇萃(三门峡)律师事务所
赵双良 胡    彬

三门峡日报
关注社会热点,聚焦新闻事件,为公众提供及时海量的三门峡新闻、时政新闻、国内国际新闻、图片新闻、视频新闻、语音新闻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