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又开始成为市场上热销的物品。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青田全面开展无证零售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
执法人员先后走访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学校、菜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超市、便利店,对店铺内是否违规售卖烟花爆竹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督促经营主体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产品安全管理制度。
“自12月27日起,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局、应急局、市监局等多部门协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从各自的职责分工出发,合力对非法存储、运输、销售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瓯南中队副中队长詹雯雯说。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或个人擅自售卖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市民群众需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及《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7号要求,严禁在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三溪口街道、温溪镇(除第六、第七、第八居委会外)全域及其他镇建成区、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连片村庄建成区等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截至目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共计1369次,累计发放宣传单7000余份,排查相关网点300余家,查获烟花爆竹100余件。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 源|青田传媒集团
记 者|余自强
编 辑|尹宇晓
责 编|吴俊
审 核|夏志坚
转载请注明:青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