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集中缴费期
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抓住最后的时间,积极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为健康提供一份保障。
来 源|青田县医疗保障局
编 辑|张珊萌
责 编|吴俊
审 核|夏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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