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政务   2025-01-08 09:30   浙江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来   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   辑|尹宇晓

责   编|吴俊

审   核|夏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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