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展示!第十一届“曹灿杯”青少年朗诵展示活动临沧赛区开始报名啦!

健康   2025-01-15 21:42   云南  

十年征程风正劲

秉持初心再出发

2025第十一届“曹灿杯”青少年朗诵展示活动
临沧赛区暨临沧市融媒体中心首届特邀
小主持人选拔活动开始报名啦!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青少年儿童事业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教育思想和文化思想,是“曹灿杯”青少年朗诵展示活动能够坚持十年、并且得到了全国数百万青少年儿童和家庭信任、参与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继续组织和办好“曹灿杯”青少年朗诵展示活动的根本遵循。

2025青少年儿童艺术大会暨第十一届“曹灿杯”青少年朗诵展示活动,要继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重要使命,以培养青少年儿童语言文化素质和语言基础能力为责任担当,以更加丰富多彩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不同文化相互交融、推动青少年儿童有声语言艺术的交流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框架



01

展示活动时间、地点

临沧市活动时间

一阶段报名时间:1月16日—2月10日

一阶段比赛时间:2月15日

二阶段报名时间:2月18日—4月14日

二阶段比赛时间:4月19日

云南省活动时间2025年6月-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活动时间:2025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活动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02

活动类型(可多选)

(一)朗诵展示

(二)主持展示

(三)演讲展示


03

语言种类

汉语普通话


04

组别及年龄设置

幼儿组:2018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少儿A组: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少儿B组:2014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

少儿C组: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青少年A组: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

青少年B组:2006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

大学生组(含高职院校):提供所在院校证明(证件)

教师组:从事青少年语言艺术教育及艺术工作者,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三、活动具体要求



(一)

朗诵展示

1.参与形式

(1)个人朗诵

(2)集体朗诵/情景朗诵:20人以内,集体节目均以组合内年龄最大者来核定组别

2.组别设置

幼儿组、少儿A组、少儿B组、少儿C组、青少年A组、青少年B组、大学生组(含高职院校)、教师组

3.作品类型(二选一)

(1)诗歌散文

(2)小说故事

4.作品展示时间要求

个人展示:限时4(含)分钟以内

集体展示:集体朗诵限时6(含)分钟以内;情景朗诵限时8(含)分钟以内

(注:集体朗诵选择“诗歌类”或“散文类”文本;情景朗诵选择“小说故事类”文本,且须有角色区分和旁白)



(二)

主持展示

1.参与形式

个人展示

2.组别设置

少儿A组、少儿B组、少儿C组、青少年A组、青少年B组、大学生组(含高职院校)

3.展示内容及时间要求

(1)自备主持稿,现场脱稿展示(限时2分钟)

(2)指定稿件播读(限时1分钟)

(3)即兴口语表达(限时2分钟)


(三)

演讲展示

1.参与形式

个人展示

2.组别设置

少儿C组、青少年A组、青少年B组、大学生组(含高职院校)

3.展示内容及时间要求

自选话题(须正能量、积极向上,以贴近生活为宜),现场脱稿展示,限时5(含)分钟


(四)

其他要求

1.个人节目

禁止配乐(严禁以任何形式的音乐呈现在作品中),不可使用自备音响等设备

2.集体节目

一个节目仅允许使用一首完整音乐(多首音乐须合并成一首),配乐格式限MP3





四、荣誉称号





01

荣誉名称

精英、卓越之星、非凡之星、新锐之星   


02

单项荣誉

朗诵类:天籁之音、最佳台风、最具潜质、最具感染力

主持类:全能主持、闪亮主持、新星主持

演讲类:最佳口才、最佳文采、最佳思辨、最佳感召力


03

其他荣誉

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单位



五、报名方式




报名咨询:

13708830726(蒋老师)

13187597227(段老师)

13988330533(李老师)

报名地址1:临沧市融媒体中心(临翔区凤翔街道南屏西路127号)

报名地址2:临沧爱善家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临翔区晚翠路180号)



六、特别声明





1.参与者须按照年龄分组,不得降级、虚报组别,不得虚假报名,凡经查证一律取消相应资格。

2.参与者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活动,视为自动放弃,已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3.全国活动办公室享有本次系列活动的电视、广播、互联网播放(映)权及报刊刊登权。

4.全国活动办公室享有本次系列展示参与者的形象使用权,以及全过程中参与者相关作品使用和出版发行权,参与者对此知情同意并签署协议后统一上交活动办公室备案。

5.全国活动办公室享有本次系列展示活动全过程的其他权益。

6.全国活动办公室享有本次系列展示活动最终解释权。





编 辑:杨 雁 冯永

 核:杨晶晶

 审: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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