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核定!个体户开票超过这个数,必须转查账征收!

教育   2024-10-31 17:34   湖南  


税务局发文明确!个体户年开票金额超过这个数的,转为企业,必须查账征收!


个体户开票金额超过这个数

查账征收!


四川省税务局针对个体户税收征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重点提取:


1、市税务局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纳税人建账。


(1)对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且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等纳税人,辅导设置复式账;


(2)对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等纳税人设置简易账,强化个体户建账管理。


(3)对其他建账不规范的纳税人采用定额管理,强化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


2、年开票收入在400万以上的个体户,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定期开展数据交换,精准开展个转企工作,确保个转企质效。


3、市税务局针对用票开票量少的个体户,采用定期定额管理,对年开票超过400万以上的个体户采取查账征收,强化个体发票管理。


2022年9月份,黑龙江大庆、海南定安等税务局,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取消核定征收,一律实施查账征收。


除此之外,目前为止,全国各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像上海、山东、浙江 、贵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经在逐渐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个体户还不建账?

查的就是你!


在个体户查账征收的大背景下,个体户的建账已经刻不容缓了。


根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销货登记薄。



小编建议,个体户有条件的还是应该建账,一则是内部的管理更规范,二则一旦被稽查到才能有凭证可以依赖,最起码也应该建立收支凭证黏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2024年10月,严查开始!

个体户必须这样开票!


严查下,个体户、个独企业开发票必须具备8个有: 


1、一个有:具有真实经济业务。


税务局对发票背后业务实质的关注远远大于发票本身,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2、二个有: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因为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的负责人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人员,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3、三个有: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  


再次,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4、四个有:具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就会成为稽查的重点区域。  


2024年,利用税收洼地进行恶意的税收筹划是税务严查的重点! 


5、五个有:有真实的资金流。 


不管是提供了服务还是销售了货物,是否收取了款项?是否公对公转账了?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6、六个有: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 


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


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的真实全面。


7、七个有:成立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不要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 


设立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每个经济实体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8、八个有: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 


特别是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合理,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个体户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一、增值税 


(一)满足一定销售额标准免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二、附加税费


1.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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