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无偿捐赠给官方

政务   2024-11-28 12:47   福建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法沁文馨”泉州文化遗产保护合作系列活动以及“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捐赠仪式。泉州市文旅局表示,“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今后将打造为展现泉州独特城市气质的优质IP。

光明之城泉州灯火璀璨,游人如织。(黄梓濠 摄)


商标被认定为公共文化资源


2013年,东南早报刊发了《泉州:半城烟火半城仙》相关报道后,该标语迅速走红。2018年,文旅部门刊印《半城烟火半城仙——寻访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泉州》旅游手册向公众发行。近几年,相关部门多次推出以“半城烟火半城仙”为题目的文章推荐泉州旅游。
2021年,泉州市某广告公司将“半城烟火半城仙”注册为商标。去年,一家餐饮公司在抖音平台的“人间烟火小半仙”店铺上传了多张带有“半城烟火半城仙”文字的宣传图片,售卖茶饮、果汁等饮料,广告公司将餐饮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今年4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半城烟火半城仙”与泉州的城市特色紧密相关,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应属于群体共有,驳回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广告公司表示,将把“半城烟火半城仙”商标捐赠给政府部门使用。

广告公司和市文旅局、市文保中心签订捐赠协议,将15枚“半城烟火半城仙”的商标无偿转让给政府部门。

昨日,泉州市文旅局、泉州市文保中心与广告公司签订捐赠协议,该商标正式无偿转让给政府部门使用。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有了完美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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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发布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钱沛云 洪颍雅

编辑:翁欣桐

二审:吴丹丹

三审:吴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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