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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2024)粤5203执60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水与被执行人唐烈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唐烈宪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水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烈宪,男,197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太平圩镇下岐村**,公民身份号码43292719711110****。
执行标的:货款本金10511元及按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计算的利息、受理费70元。
凡向本院提供、举报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和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若两个以上举报人所举报的财产线索同一的,赏金由本院最先收到举报材料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赏金由举报人按份获得。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663-3263559,联系人:陈同志。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51550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来源:揭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