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小事】昌宁法院:审执联动显成效 保全划扣解纷争

民生   2024-09-30 14:57   云南  


近日,昌宁县人民法院卡斯中心人民法庭与执行工作局密切配合,采用“保全+调解+划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前提下,由四被告自愿申请将保全冻结的财产直接划扣到原告账户,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系某农牧融资担保公司,被告段某与鲁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兰某、张某系段某与鲁某父母。2022年5月6日,被告段某、鲁某因贷款需要,与原告签订《最高额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段某、鲁某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日,被告兰某、张某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兰某、张某为被告段某、鲁某的借款提供反担保。合同签订后,被告段某、鲁某于2023年3月18日向某银行贷款150,000元,原告为其提供了担保。合同到期后,段某、鲁某未偿还款项,2024年3月19日,原告履行担保责任代段某、鲁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150,612.87元。原告代被告偿还银行贷款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款项,经原告追偿未果,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中保全。


庭审当天经卡斯法庭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但因原告向昌宁法院申请了诉中保全,四被告的银行卡、微信等账户均被冻结无法正常使用,四被告提出愿意将冻结款项支付给原告抵扣债务,希望法院能解除对四被告的财产保全,而传统采用保全方式冻结的款项并不能直接划扣给原告,对于四被告来说,即便愿意将冻结款项划扣给原告,但仍需解除冻结账户或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冻结款项才能划扣为执行案款。双方已经达成分期偿还协议,四被告按约履行协议,案件并不会马上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若原告不同意四被告分期偿还,案件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加重了四被告资金周转负担,新增强制执行信用记录,反而不利于四被告后续执行以及原告收回款项。因此,需要原告申请解除保全,四被告自行取款后再支付给原告,此时原告提出“直接申请解除保全,若四被告转移资金,煮熟的鸭子可能就飞了”。
为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昌宁法院打破传统保全方式,建议四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保全冻结款划扣给原告抵扣欠款,再由原告向昌宁法院申请解除对四被告的财产保全,该案通过在保全中灵活采取划扣措施成功促成了调解。
近年来,昌宁法院坚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采用“保全+调解+划扣”等联动纠纷化解方式,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保全冻结款划扣到债权人账户,快速解决当事人的问题,让涉诉企业快速回收款项且优化了营商环境,也为四被告偿还款项争取到时间,更为探索执源治理提供新路径,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刘康丽

摄像:刘康丽

审核:梁群 责编:李莹 编辑:甘淋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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