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网恋女子竟是……隔空之爱要小心!

民生   2024-12-20 17:05   云南  


当你以为在网上找到了“红颜知己”

殊不知“红颜”竟是“他”

你可能已掉进了
不法分子的行骗陷阱

近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男子冒充女性
以网络聊天交友名义
诈骗他人财物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月26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某交友App注册多个虚假女性身份账号,以女性身份结识被害人后,双方添加了微信好友。


随后,被告人刘某某以不同的虚假身份和被害人聊天,逐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遂以没钱吃饭、骑车受伤住院需做手术、家中亲属去世等多种借口,诱骗被害人向其转账近百次,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0000余元。


直至一次大额转账因验证收款人姓名错误,被害人才察觉到被骗并报警。被告人刘某某于省外被抓获,归案后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而诈骗款项已被其挥霍一空。


当被告人被抓捕归案,被害人如梦初醒,自己的网上“红颜”竟是一名男子。原来,被告人刘某某因经济困难,最初只是想通过网络交友聊天骗他人为自己点外卖,不承想行骗的戏份越演越多。


法院审理


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通过远程、非接触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40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结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具有悔罪认罚情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并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被骗款项40000余元。




法官寄语

网络交友要谨慎,在虚拟社交平台上,那些看似温柔体贴的形象背后,可能隐藏着别有用心之人。当涉及财物请求时大家更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同时也告诫那些想不劳而获之人,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节选):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泸西县人民法院

审核:王国荣 责编:李莹 编辑:甘淋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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