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港保税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初中阶段)

百科   2024-12-16 16:2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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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各学校学位资源实际情况,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01

转学登记对象

1.具有保税区空港区域、临港区域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并且在区内居住的七、八年级学生,需具有正常学籍 (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可以查验的学生学籍)。

2.天津港保税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并且具有七、八年级正常学籍的学生。

02

转学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3日(8:30—11:30、13:30—17:00)(预计于2025年2月11日左右通知入学)

03

登记审核地点

(一)空港区域

现场审核登记地点: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天津港保税区中环东路125号)

咨询电话:022-24988055


(二)临港区域

现场审核登记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埔江道229号)

咨询电话:022-59892612


04

审核材料

(一)保税区常住户籍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学生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集体户户籍学生需提供集体户户籍首页复印件并加盖集体户单位公章、法定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2.区内自有住房房本。如有本区户口没有自有住房,需提供在区内商品住宅租赁居住的备案登记证明。

3.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二)保税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或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见“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首页)。  

2.学生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保税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保税区的务工就业证明:(1)个体经营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在本区域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区域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三)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校就读的初中阶段学生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四)《天津港保税区转学申请表》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1)。


(五)《致初中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规范字体手写签字(附件2)。


(六)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逾期不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详询登记学校)。

05

注意事项

1.保税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特别提示: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区内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如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下一步统筹安置。望各位家长知悉。

此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天津港保税区文教局。


天津港保税区文教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天津港保税区转学申请表.docx

附件2: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docx

转载须注明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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