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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国家统计局发布
2024年10月70个大中城市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那么天津房价都有哪些变动呢?
快来看看吧
图源:国家统计局
图源:国家统计局(下同)
附注:
1.调查范围:各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2.调查方法: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基础数据来源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屋居住服务平台等相关企业上报和调查员实地采价。
3.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详见《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4.如某城市当月无成交,则视为价格水平总体无变动。
2024年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收窄或转涨、同比降幅趋稳,房地产市场预期进一步改善。
一、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总体收窄,一线城市二手住宅环比转涨10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2%,降幅比上月收窄0.3个百分点。其中,上海和深圳分别上涨0.3%和0.1%,北京和广州均下降0.7%。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由上月下降1.2%转为上涨0.4%,为近13个月以来首次转涨。其中,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上涨1.0%、0.2%和0.7%,广州下降0.4%。10月份,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5%,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环比下降0.4%,降幅收窄0.5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5%,降幅收窄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环比下降0.6%,降幅收窄0.3个百分点。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城市有7个,比上月增加4个;二手住宅环比上涨城市有8个,比上月增加8个。
二、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降幅总体趋稳
10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4.6%,降幅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4.9%、10.4%和8.1%,上海上涨5.0%。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9.6%,降幅收窄1.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8.4%、6.7%、12.5%和10.9%。10月份,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6.0%,降幅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二手住宅同比下降8.8%,降幅收窄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下降6.6%和9.0%,降幅均与上月相同。
三、问卷调查显示房地产市场预期进一步改善
国家统计局对70个大中城市在10月开展的月度房价问卷调查显示,预期未来半年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保持稳定或上涨的受访从业人员占比继续提升,分别为75.9%和60.4%,分别比上月提高17.6个和15.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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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一二三线城市划分:一线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二线城市指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31个城市;三线城市指唐山、秦皇岛、包头、丹东、锦州、吉林、牡丹江、无锡、徐州、扬州、温州、金华、蚌埠、安庆、泉州、九江、赣州、烟台、济宁、洛阳、平顶山、宜昌、襄阳、岳阳、常德、韶关、湛江、惠州、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遵义、大理等35个城市。
摄图网_500594495_仅配图
信息源:国家统计局
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411/t20241115_1957419.html
以上就是天津与70个大中城市
的房价变化情况啦
那么天津当前的购房政策是什么样的呢
当前天津公积金贷款
是如何认定首套住房的呢?
来看看吧
前段时间,天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取消天津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取消天津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情况,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内容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https://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410/t20241015_6753736.html
摄图网_500545039
职工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购首套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
(二)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三)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有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
(四)在本市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本次所购住房与已结清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行政区的(行政区范围以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
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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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统计局、天津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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