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详细研读《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的规范条文,按以下的“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γ”做了分析和学习。一点体会总结如下:
1)分项安全系数按“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分别给出
这个区分其实意义不大,因为在很多实际的案例中或工程应用中,作为设计师的我,都会采用保守设计方法,都默认锚固连接的构件是“结构构件”,因此其锚固承载力分项系数γ都基本取值为3.0。
2. “结构构件”分项安全系数是否过于保守?
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计算公式,基本都是以“混凝土锥体破坏”为决定因素,那么受拉时的结构构件分项安全系数γ=3.0,而对应的“非结构构件”分项安全系数γ=1.8
如果按上述的案例经验来分析,采用化学锚栓,例如:
* 直径 = 12mm
* 长度 = 110mm
* 室外环境(潮湿、高温)
* 承受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长期荷载效应)
* 抗震设防区域 7度
那么按照《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表6.2.5的取值,
* 粘结强度特征值:1.3 x 0.4 x 0.8 = 0.416 N/mm2
* 粘结强度设计值:0.416N/mm2 / 3.0 = 0.14N/mm2
根据上述的计算可知,单颗化学锚栓的粘结强度才0.14MPa 。这绝对是不可以接受的承载力值。
通常来说,只有离散性比较高的锚栓,才采用3.0的分项安全系数,例如:塑料锚栓、石材背栓,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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