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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的龚女士,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普通职员,自1998年起便坚持无偿献血,至今已累计献血超过40000毫升。
2022年5月,龚女士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被一辆闯黄灯的小轿车撞伤,导致失血过多。经医院紧急救治,龚女士输血3个单位,费用共计5180元。
事后,龚女士依据无偿献血的优惠政策,向当地血站申请报销了输血费用。
然而,在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该费用已得到血站的报销,属于重复赔付范畴。
保险公司认为,龚女士的输血费用已经通过血站得到报销,因此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再次赔付。
法律分析
2. 无偿献血政策:根据《献血法》的相关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除其临床用血费用。这是国家为鼓励无偿献血而制定的激励政策,与侵权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龚女士作为无偿献血者,享有免费用血的法定福利。
3. 重复赔付原则:保险公司主张的“不得重复赔付”原则,通常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多重赔偿情况。本案中,血站报销和保险赔付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
法院判决
社会反响
龚女士作为无偿献血者,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其输血费用应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付。法院的判决结果,既体现了对无偿献血政策的尊重,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