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龙舟比赛活动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政务   2024-10-22 20:56   江西  

关于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龙舟比赛活动期间

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运动赣鄱 活力江西”江西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龙舟比赛将于2024年10月23日至25日在万安县百嘉镇龙舟文化广场举行。为确保活动期间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县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并加强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

2024年10月23日14:30—17:00时

2024年10月24日8:00—12:00时

2024年10月25日8:00—12:00时

二、空域管制区域

龙舟比赛活动区(北至韶口中学东北侧,东至百加大桥北侧下游,西至百加大桥南侧,南至百加大桥北侧),坐标点(国家测量局02号标准):g114.72596687,26.59607342, g114.73490156,26.5900957,g114.71421334,26.58759833,g114.71958496,26.58136988″四点范围内。


 

三、管制航空器类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四、审批程序

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提前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平台审批同意后向万安县公安局备案方可飞行。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万安县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备案联系人:叶楚泉  

联系方式:1837968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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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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