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旨在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规定》指出,到2025年,矿山开采更加规范,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管水平有效提升,完成3823处、12.33万亩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36%以上,建成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和非煤矿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并投入使用,全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到2030年,全省非煤矿产开发规范有序,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以上,资源利用高效环保,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更加和谐,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非煤矿山基本实现社会、经济、生态、安全效益协调统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基本形成。
据介绍,《规划》包括前言,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构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格局,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提升非煤矿山开发质量和水平,推进非煤矿山治理能力建设,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共8部分内容。
明确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主要目标
结合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现状与形势,设置了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和能力建设4类共7项目标指标。规划期内完成3823处、12.33万亩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40%以上,建成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和非煤矿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并投入使用。
构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格局
依据自然地理格局、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矿山开发现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落实能源资源安全、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突出水源涵养功能区与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构建坝上高原、河北平原、燕山、太行山的“两原两山”综合治理格局。在“两原两山”治理格局的基础上,划定了燕山东部、燕山北部、燕山西部、太行山北部、太行山南部5个集中治理区,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开展集中治理。
加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深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拓宽资金渠道,合理确定修复治理方式,有序开展修复计划。加强生产矿山环境保护,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推进水平分层开采法(“横切”式)应用,做到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实施矿山环境动态监测,高效服务监督管理。严格矿山固体废弃物管控,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研究推广适用矿山治理模式,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和方法研究,全面总结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成功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修复治理能力和水平。
提升非煤矿山开发质量和水平
通过落实空间管控要求,明确开发重点方向,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优化开发布局结构,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要求严格执行矿山“三率”指标要求,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提升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出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推广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及装备,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明确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结合矿山生产状态、矿山规模、资源状况等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深化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非煤矿山开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规范矿山建设管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天地一体”智慧监管网络,强化非煤矿山行业信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提升监督管理效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发挥典型非煤矿山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完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效率和产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