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苑 仲裁之声】第一百零五期: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创业   2024-11-14 16:21   安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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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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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敬
审核 | 崔亮

主办单位 |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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