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春节过完,郭刚堂骑上摩托车窜出村子,穿过华北平原的寒风,开始了第一次长距离的寻子。
那辆二手摩托车只撑了两个寒暑。
之后的24年,他骑坏了11辆摩托车。一本泛黄的笔记本上,写满了“某某某,60元;某某某,2000元”。
2024年10月30日的终审判决中,人贩子呼富吉、唐立霞在刑事责任之外,被判民事赔偿郭刚堂53.86万元。
“找孩子花了近200万元。有人反反复复给我们借过几十次钱,11辆摩托车里有10辆都是亲戚、朋友给的。人情债怎么都算不清。我们受的精神伤害更算不清。”郭刚堂说。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正式施行,明确支持寻亲者合理索赔,并对“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在此背景下,寻亲者如何合理索赔?“郭刚堂们”的精神伤害索赔能否落地?相关律师给予了解读。
寻子账本:
郭刚堂的账本,是他中学时候写诗用的笔记本。
1993年,他曾写下一首名为《孤独》的小诗。阴差阳错中,小诗一语成谶,预示了他的遭遇。
他这样写到:你可知有颗心在为你哭泣,你可知心中的孤独,同欢同乐的日子,已付之东流。到底为什么,为什么,命运总是让他屈服、低头,在久已疲惫的心上,留下如此巨重的伤口……
在这页纸的之后,每一页都写满了诸如“某某某,60元”“某某某,2000元”字样……
郭刚堂说,1997年9月21日郭振被拐走的那个傍晚,村里乡亲们就陆续送来几十元、几百元,凑了5万元寻子经费。“2003年左右,我回来跟妻子聊起欠债的事,算下来已经欠了30多万元,才开始集中在这个本子上记录。之前的欠款,都是妻子自己这里记一些,那里写两笔。”
在这个笔记本里,最小的金额是60元,大额的有1.3万元,有的则是“大约5000元”这样模糊的记录。还有的人名后边,陆续出现多个数字,有些数字被打上勾。
郭刚堂的记账本(石伟摄影)
郭刚堂说,一些款项属于是“专款专用”,另外大部分则是亲戚、朋友、乡亲们来串门时留下的。“比如某一次,我得知哪里有个线索要核实,要去跑一趟。哥哥姐姐们会专门凑个万把块钱,这种数额比较明确。另外的时候,亲戚、朋友、乡亲到家里来,也不问你缺不缺钱,随手丢下几十块、几百块。还有一些是给你拎来米面、瓜果,次数多了,你不能含糊过去,要自己折算成钱。”
此外,账本上的大部分钱也都是大家主动给的。还有的亲戚,在20多年里反反复复送来过几十次钱,“前一笔还了,他约摸着你缺钱,又送来一些。还了的,就打勾。所以,有些名字后边,会出现一连串数字和勾。”
2003年之后,郭刚堂在找孩子之外,开始挣钱还债、维持家庭,夫妻俩用5年左右还了30多万元。“那时候日子窘迫,家里三个灯泡都是15瓦的,不敢买更亮的,为了省电费。抄表员也知道我家情况,抄表都是绕过我家。那欠下的电费,我们自己也得记下来。”
“骑坏了11辆摩托车,有10辆都是亲戚、朋友的二手车,送给我用到报废。后来经济条件好了,别人都买汽车了,没有摩托车淘汰给我,我花了1200元去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这是我唯一自己买的车。”郭刚堂说,这些年还有很多陌生人给他汇款,他都故意拖到过期,等汇款原路退回,他只把票据留着做纪念。
陌生人的汇款单(石伟摄影)
“欠别人的一定要还。只要我想,我也有能力挣钱去还。”郭刚堂说,这种为人作风给他积攒了比较好的信用,把亲戚朋友的钱还完之后,他不再向个人借钱,而是向当地的信用社申请信用贷款。
郭刚堂说,50万公里的路程上,他遭遇过多次摔倒、碰撞,仅油费、修车费都已经无法计算,还有食宿费、寻人启事打印费,也往往没办法开票据。“总共花费将近200万元吧,如果只是钱还好说,关键是这本子上写下的,还有没写下的,一笔笔都是别人滚烫的情谊。人情债怎么算?人情债最难还。”
庭审现场:
两审法庭均酌情支持寻亲者索赔
呼富吉、唐立霞拐卖儿童案,前后经历了4次开庭,其中共涉及5起儿童被拐案件。判决书显示,仅郭刚堂夫妻以及另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提出了民事索赔。郭刚堂夫妻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另一起案件受害人家属未提交证据。
郭刚堂夫妻提交了交通费单据178张,以及住宿费单据、银行贷款借据等证据,请求判令赔偿误工费173.96余万元、交通费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按800万元主张。
另一起案件中,被拐卖者本人要求判令精神损害抚慰金80万元;其家属要求赔偿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2万元。该家属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两起案件中的家属为寻找孩子花费大量费用,他们因呼富吉、唐立霞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呼富吉、唐立霞应当赔偿他们的合理花费。虽然,郭刚堂夫妻仅提供了找孩子费用的部分票据,但他们找孩子的行为是持续进行的,对他们二十多年找孩子产生的费用应酌情考虑;郭刚堂夫妻因孩子被拐而误工的事实客观存在,但误工时间缺乏证据证实,对误工费酌情支持。
对另一起案件,法庭认为家属虽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但组织亲友寻找孩子多天,确实存在物质损失的客观情况,对他们的赔偿请求予以酌情支持。
被拐者本人及两起案件受害家属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法庭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由此,一审法庭判处呼富吉、唐立霞赔偿郭刚堂夫妻53.86万元,赔偿另一起案件受害人家属1000元。
郭刚堂的代理律师高伟晓介绍,寻亲家属在寻找孩子过程中的吃饭费用,一方面可能无法提供票据,另一方面即便不是找孩子也会吃饭花钱,所以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方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部分案件都是不支持的,相关法律法条是这么规定的。其他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法庭一般都会积极支持。比如这起案件中,另一家人没有提供证据材料,法院还是酌情判赔。杨妞花案件中,在没有提交证据材料情况下,也是判赔。虽然金额不多,但表示了法官在裁量权内的支持态度。”
律师声音:
在近几年广为人知的几起拐卖儿童案件中,孙海洋、申军良、杨妞花、郭刚堂都提出过数百万、近千万的索赔。他们都曾表达同一个意图:希望通过数百万高额索赔震慑人贩子。
实际的判决中,他们都只获得数十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一律被驳回。
2024年9月27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明确支持寻亲家属索赔合理费用,明确了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
封面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孙海洋、杨妞花、郭刚堂的代理律师,他们均认为新的司法解释让寻亲家庭的追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主张可能会得到更多支持,对相关案件的打击力度会随之加大。
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介绍,在已有的判决案例中,法庭实际上普遍在积极支持受害家庭的索赔,但基于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法官只能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为这些家庭争取权益,难以在判罚上做突破。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合理索赔这个提法扩大了法官自由裁量的边界。类似案件中,不再单纯以是否提供有效票据作为判案标准。它相当于给法官了做判罚突破的底气。”姚克枫举例介绍,普通寻亲家属没有搜集每一天每一张票据的习惯,特别是一些花销无法提供票据,比如郭刚堂24年50万公里的骑行,准确的里程数、油费、修车费可能都没有票据支撑,在新司法解释支撑下,法庭可以更多地综合考虑、一定程度的合理推算,对这部分索赔作部分支持。
姚克枫介绍,以往案例中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持比较少,主要困于精神损害认定的标准。新的司法解释之下,对于未出现精神疾病程度但确实造成精神伤害事实的情况,法庭有法可依,可以酌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予支持。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介绍,新司法解释对还未判决的拐卖儿童案都适用,但对于已终结的案子就没有约束力。
他介绍,在现有案例中法官会根据监护人寻亲时间的长短、寻亲过程中开销的票据,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推算赔偿。“另一方面,也会考虑被告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有能力不赔偿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郭刚堂代理律师高伟晓介绍,呼富吉、唐立霞案中,呼富吉还伙同“他人”拐卖一名儿童,而这个“他人”至今未查明是谁,也未到案。“他总是与不同的女朋友伙同作案。在他住处曾查获多张不同女性的照片,她们是不是涉案、前边案子中的‘他人’在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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