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1-06 22:54   西藏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营造“浪费可耻 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现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案例一:


       亚东县滋源米粉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基本情况:2024年11月4日,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亚东县滋源米粉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东县牛浪星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基本情况:2024年11月4日,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亚东县牛浪星餐馆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亚东县恰慈仁藏餐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基本情况:2024年11月5日,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亚东县恰慈仁藏餐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终审:黄 思 珍
复审:牛     枭
初审:巴桑卓玛
编辑:彭     琼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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