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
倡议书
全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朋友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置。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生活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五、如发现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等违法违规问题,可以拨打0892-8222315或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少年强则中国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普法教育小课堂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