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倡议书

政务   2024-11-20 22:26   西藏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

倡议书


全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朋友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置。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生活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共同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烟酒,不吸烟、不饮酒,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铺张浪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二、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烟、酒销售网点; 
三、商场、超市、便利店、酒吧、宾馆、餐饮店等烟酒柜台,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香烟、酒水,不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如发现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等违法违规问题,可以拨打0892-8222315或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少年强则中国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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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终审:黄 思 珍
复审:牛    枭
初审:巴桑卓玛
编辑:彭    琼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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