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教委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持有红桥区正式户籍(含蓝印户籍)和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为外省市户籍的学生,可以申请回津就读初中,具体要求如下:
符合转学条件,且在外地已就读初中,需转入天津市红桥区就读初中的七、八年级学生。
(一)网上预约登记
家长须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中学教育”进入“初中转学登记”栏目,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转学信息登记。每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申请转入红桥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家长,须于2025年1月3日9:00至2025年1月15日17:00前完成登记。
(二)现场资格审核
线上登记成功的学生家长须于2025年1月17日9:00—11:00前往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光荣道39号。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户籍学生须提供:红桥区户口本原件、红桥区房产证原件及能证明学生与房屋所有人关系的有效材料,且房产所在地应与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同。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房屋为私产房,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2.蓝印户口学生须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发票、红桥区房产证原件及能证明学生与房屋所有人关系的有效材料,且房产所在地应与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同。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应为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房屋为私产房,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3.外省市户籍学生须提供: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红桥区电子居住证截屏及打印件(电子居住证可通过下载“天津公安APP”注册登录后进行认证获取)。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须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②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出具证明的日期须距现场资格审核日期30日内),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出具证明的日期须距现场资格审核日期30日内),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红桥区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分配学校
在全区范围内,将学生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座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学校报到
由转入初中校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报到时间及有关事宜。学生及家长须按照转入学校要求带齐相关证件按时报到,对于未报到的学生将取消转学资格。学生报到后,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一)学生家长须对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以违法违规方式取得转学资格,经查实后导致转学不成功或取消转学资格的,产生的一切后果须由学生家长承担。
(二)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如超出规定时限,转学申请将不再受理。
(三)学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的手机号码保持不变。因变更手机号码导致无法收到通知短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四)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只允许一名家长入校递交相关材料。家长须有序进行资格核验,遵守现场有关规定,对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现场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022—63015379
咨询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