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023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0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4〕第022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钟祥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钟祥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胡集镇福泉村、金山社区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钟祥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钟祥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钟祥市拟征收胡集镇福泉村、金山社区等地共计3.1253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胡集镇福泉村、金山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3.125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3667公顷(耕地1.309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7586公顷;涉及地上房屋2栋;涉及乔木215棵、青苗1.3098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钟祥市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66.1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82.6954万元、安置补助费124.0432万元、合计206.7386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钟政办发〔2024〕4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胡集镇福泉村、金山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胡集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28日)期间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胡集镇福泉村、金山社区,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用地范围图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015号)
因启用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2024年10月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015号撤销。现重新发布安置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皇山故园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实施皇山故园停车场项目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钟祥市拟征收皇庄街道办事处皇城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957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9578公顷,其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停车场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钟政办发〔2024〕4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Ⅰ类区片级别,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6.0330万元、安置补助费39.0495万元,合计65.0825万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钟祥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钟政办发〔2024〕4号)相关规定标准另行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台基、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三、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皇庄街道办事处皇城社区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皇庄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2. 申请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无意见和放弃听证。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截止2025年1月2日)向钟祥市人民政府或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皇庄街道办事处皇城社区,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hongxiang.gov.cn/index.html。
5、联系电话:15827888100
特此公告。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声明: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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