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调整范围
本次利率调整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
调整规则
具体条件及调整幅度如下:
(一)对于当前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如果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可调整至LPR-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5年期以上LPR-30BP,需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可调整至最新LPR-30BP。对于利率水平不高于最新LPR-30BP的,不作调整。
三
调整方式
(一)对于当前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上述调整条件的,我行将于10月21日-10月25日分批发送短信通知客户即将进行利率调整,对2个工作日内客户未提出异议的贷款,我行将于10月31日前统一批量调整,无需客户主动申请。收到短信后,如客户有异议,可联系原贷款服务网点申请不调整利率。
(二)对于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符合上述调整条件的,有调整意向的客户可于即日起,联系原贷款服务网点签订贷款补充协议,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进行利率调整。若客户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则不调整利率。
(三)对于未及时确认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贷款,自11月1日起,客户仍可联系我行原贷款服务网点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自调整成功之日起享受新利率。
四
服务告知
除以上短信通知外,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成功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原贷款服务网点。
五
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原贷款服务网点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批量调整。
(二)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消息延迟、手机号未更新、客户手机设置等原因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服务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510-96058。
欢迎留言,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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