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寻衅滋事!“路虎司机逆行打人”事件最新通报来了

文摘   2024-09-03 15:09   山东  

在发酵数日之后,青岛市公安局9月3日发布情况通报,对崂山女司机打人耳光事件做出回应。和此前崂山公安的回应相比,这次是由青岛市公安局成立的工作专班直接回应,算是升格办理,从整个通报来看,也是一个盖棺定论的收尾结论。

全篇看完,通报主要说明了一个情况,辟了三个谣。

在情况说明中,详细介绍了事件的经过。打人女子确实逆行在先,她在后退过程中刮蹭到了前方大巴车,加之被打男子一直紧紧跟着她的车前移,结果恼羞成怒,先后钻进男子车内和在车外狂扇十几记耳光,打的男子嘴鼻冒血直接破了相。

对于“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争议性处理结果,青岛市公安局也做了重点解释,认为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以及两高做出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案发后,被打男子林某某先后在伤情鉴定书和处分送达书上签了字,认可了伤情鉴定结果和对路虎女的处理决定。而路虎女在拘留期间,写了《道歉书》向林某某致歉,表示愿意承担林某润的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路虎女身份,并非此前盛传的公职人员,她以前卖过开过茶叶店,干过个人运输,现在没有固定职业。

事实就是这么个事实,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青岛市公安局一一做出了解释说明,但网友们似乎并不买账,脑海里依然塞满了各种问号。尤其是对为什么不能判定为“寻衅滋事”颇为不解,一连十几个大耳光,把人打得都破了相,居然还不是“寻衅滋事”?

有网友评论称,发生这个事件,不能只怪路虎女,被打男子也有责任,如果不是他步步紧逼,就不会激怒女子。如果他得理饶人,给女子退两步,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了。这又是一个“抛开事实不谈”的诡辩式说法,你逆行插队,敢情我不让也有错呗?

为什么有人总喜欢乱插队,逆向行驶,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就是这种所谓的“理中客”太多了,你今天退一步,明天他就会进两步,你的示弱换不来对方的尊重,只能是得寸进尺,对于逆行插队者,必须说不!

辟的三个谣,分别是路虎女肇事逃逸未被处理、居家拘留和事发现场频繁出现的黑衣男子身份。

对于网传的“肇事逃逸、交通违法未查处”传言,通报称事发当天确实发生过追尾事件,但路虎女在和对方协商后,已经达成一致后,她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符合规定,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手续齐全完备有效无需扣留车辆。但对她的逆行行为,交警作出了罚款二百元、一次记三分的处理。

至于网传“居家拘留”一说,通报称,女子在8月30日凌晨开始在青岛市拘留所拘留,截至目前还一直在拘留所。“居家拘留”的始作俑者,是在青务工的男子王某某,8月31日12时许,其途经市南区金坛路时,发现涉事车辆,即对车辆及周边进行网络直播,并编造“女当事人从家中下楼报警”的虚假信息,后又将现场相关视频传播至网上,导致“居家拘留”谣言大量传播。9月2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志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在事发现场,一名黑衣男子颇引人注目,其身份引起网友的好奇,甚至还把他与青岛市公安局某位领导联系在一起。通报对网友们最为关切的黑衣男子身份,也做了核查说明。黑衣男子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居民林某某,他和打人女子是一个村,并非所传的某领导,而是一个个体户。当时他行车至事发地,看到路虎女正在对林某某辱骂,即上前劝说。

纵观整个事件,之所能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无不是打人行为引起公众的强烈反感,你逆行也就罢了,居然还当街连甩人家十几个大耳光,这种极其嚣张的霸道,点燃了大家心中的怒火,所以才引来一致的谴责。所谓出来混是要还的,当你把别人的自尊摁在地上疯狂摩擦的时候,就休怪大家对你不逊了。

这是个教训,既是跑虎女的,也是每一个看客的。记住,文明记心中,安全才畅行。



元芳有看法
忍不住总想说两句,狄大人都拉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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