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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涉及这些乡镇村庄
01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建设用地按照评估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
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
进行安置
02
本次拟征收谯城区范围内5个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4-22地块,北邻生产路,东邻十八里镇中学,南邻空地,西邻小怀路;谯城区储备地块GJWL-1,北邻空地,东邻酒神大道,南邻空地,西邻规划路;谯城区储备地块GJWL-2,北邻空地,东邻酒神大道,南邻空地,西邻规划路;谯城区储备地块GJWL-3,北邻规划路,东邻酒神大道,南邻杨庙路,西邻规划路;谯城区储备地块GJWL-4,北邻魏王路,东邻酒神大道,南邻杨庙路,西邻规划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3.4496公顷,其中:农用地13.3993公顷,含耕地9.1724公顷;建设用地0.050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建设用地按照评估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编辑 | 刘燕
主编 | 王小草
审核 | 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