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还严重威胁驾驶人
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警大队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
强化整治力度
提高曝光强度
增强警示效果
近日,云和大队查获一起无牌电动车非法改装行为。经询问,邱某承认对购买的电动车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云和大队对邱某已经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是,部分改装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大大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不管是与机动车还是与其它非机动车都存在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很多车主为了增大续航里程,提高行驶速度,违规加装60V,甚至是70V的超标蓄电池,此类超标蓄电池绝大多数是由残次、废旧电芯拼装而成,缺少必要保护配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车篷,会遮挡视线,遇大风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加装后车身变宽占用路面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剐蹭事故;发生交通事故车篷很有可能会刺穿驾驶人的心脏或颈部,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除此之外,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货架,会导致车身宽度增加,体积变大,如不慎钩住过往车辆、行人等,往往会人仰车翻,严重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