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第四十批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财富   2024-10-25 17:23   北京  

中基协字〔2024〕385号


2023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中基协发〔2023〕17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规定,“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期满,未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的,协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深圳市融之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公示期满一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完成情况报告的注销条件,协会将注销该3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10月25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传播协会和资产管理行业信息,服务会员单位和广大投资者,开展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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