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商业广告活动合规提示

文摘   2024-12-31 17:01   安徽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全市各类商业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合规提示。

一、商业广告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三、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虚构疗效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不得借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广告。
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含有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生活美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医疗美容广告宣传。
五、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内容。
六、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含有混淆真性与假性近视的表述,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使用虚假数据夸大近视防控效果。 
七、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牙膏广告不得宣传“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消毒产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疾病治疗作用。
八、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违法广告。不得以“新赛道”“新技能”为噱头,发布含有“找好工作”“赚快钱”等内容的广告。   
九、“年货”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用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十一、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等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楚,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二、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内容。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防范虚假违法广告,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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