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扩大!示范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政策有调整→

文摘   2024-11-19 21:36   河南  


补贴范围调整!


周口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开展以来

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根据近期市民反馈情况

对相关补贴政策予以优化升级

进一步增加补贴品类

扩大补贴发放范围


具体内容如下:



一、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在原有补贴范围基础上,增加对室内固定供暖设备(地暖、暖气片、供暖管道室内部分)补贴。


二、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可申请补贴房产时间调整为 2023年 12 月 31 日前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商品住宅或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住宅。


三、关于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住宅的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分类解决:


(一)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证明房屋合法安全)。二是购房合同摘要页(网签合同凭证);无购房合同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房屋交易确认证明。三是提供一年以上的物业费缴纳凭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二)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且属于棚改安置房的,须提供属地征迁指挥部出具的属于政府征迁安置房屋的证明,且安置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房屋建在城镇集体土地上且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不得纳为补贴对象。


(四)补贴申请人、房租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相关证明对象、费用缴纳凭证开具对象、补贴接收主体必须一致。


四、考虑到旧房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提高审批效率,最大程度便民惠民,补贴申请人提供装修开工前和装修施工中的现场照片即可进行申请。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照片并接受核查。


五、补贴资金实行先到先得,资金按照复审通过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拨付,补贴对象截止到补贴资金用完最后一户,补贴资金用完后活动结束。


示范区辖区内群众需要了解其他问题可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0394-77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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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罗阳阳

审核/朱苏亚

总监/高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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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管,办公室主办,用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示范区中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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