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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
“陕亮执行·2024”专项执行行动悬赏公告
(第二批)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第一号杨喜喜、第二号王志的下落并被本院控制的,或者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本院掌握之外),对举报人予以上述金额的现金奖励,多人举报同一财产的按照先后顺序给付赏金。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悬赏期间,如遇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情况之一的,本次悬赏即告结束,不再另行发布结束公告。
下列人员不得参与:1、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与上述1、2项人员串通的人员;4、悬赏终结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举报电话:0917-4243655 甄法官
来访地址:千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千阳县东大街19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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