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温馨提示

文摘   2024-11-09 15:57   黑龙江  

温馨提示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始缴纳城乡居民保险,普通学生缴费400元,国家补助670元;佳木斯市认定的(含6县)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人员、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个人缴费享受救助资金定额或全额资助。缴费后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享受报销待遇。

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和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都会有等待期,缴费后等3个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2025 年 7 月 1 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个百分点;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个百分点,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
请务必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及时办理参保缴费,不仅增加了一道保障,增强了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还解除因断保等待期无法报销的风险,确保在生活中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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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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