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佳木斯市2家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交佳木斯市退出特殊药品医保定点申请表,现解除2家医药机构的特殊药品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协议,取消其特殊药品医保定点服务单位资格。
特此公告。
机构名单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佳木斯市2家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交佳木斯市退出特殊药品医保定点申请表,现解除2家医药机构的特殊药品医疗保障服务定点协议,取消其特殊药品医保定点服务单位资格。
特此公告。
机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