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丢弃一个未熄灭的烟头引发森林火情
▲图片由AI生成
随意倒火炭灰引发森林火灾
案例二:2023年3月10日07时,肖某用铁撮箕将其住宅处厨房火灶内未熄灭的火灰,随意倒入永平博南桃新村石牛箐320国道右侧(保山方向)山场路沟,肖某明知其所倒的火炭灰内有火炭余火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浇灭措施,直到当日13时所倒火灰在强风加持下将附近可燃物点燃,导致引发博南镇石牛箐森林火灾,该火灾造成大面积森林受损。肖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永平县人民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肖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随意烧除秸秆引发森林火情
案例三:2023年3月18日08时,常某到厂街七昌村大龙塘组自家的“叉叉福”地中(周边是森林)干活,后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了地里的杂草、蒿枝杆等杂物进行焚烧,其在未确认明火完全熄灭的情况下返回家中。同日12时许,因地边未熄灭杂草及蒿枝杆在风的作用下引燃了旁边的森林导致发生森林火情。常某明知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仍在林子旁的地里烧除杂草及蒿枝杆,引发森林火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永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常某中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违规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情
献坟祭祀烧纸引发森林火情
来源:永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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