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时刻」借贷还是诈骗?大学生“网络刷单”损失30万余元!

民生   2024-11-13 16:04   重庆  


原告李某系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经同学介绍认识了被告田某,被告请原告在网上帮其“刷单”,完成工作业绩,并转走“刷单”所得的钱,承诺由其按期归还网贷,该行为究竟是借贷还是诈骗?

近日,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判决被告田某立即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28万余元。

2017年3月14日,李某经同学介绍认识田某,田某称其系某公司的运营总监,请李某在网上帮其“刷单”(贷款)完成工作业绩,田某再转走所贷款项,并承诺由其按期归还贷款。

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7月12日期间,李某帮助田某从“爱又米”“优分期”“名校贷”“拍拍贷”“速速借”“利学贷”十几个等网贷平台贷款及从古某等4人处借款共计30万余元。

2017年7月6日,李某向公安局报案。

2017年7月19日,田某向李某出具《欠款情况说明》《承诺书》《欠条》《证明》等书面材料,签字认可其诱导李某通过网络平台贷款及民间高利贷等处帮其贷款37万余元等事实,并承认收到了前述贷款金额,且保证于2017年9月9日前还清所有余款。

2017年10月12日,公安局针对李某被诈骗案一案立案侦查。2021年9月17日,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田某不起诉。李某报案后,其父母帮其结清了大部份网贷欠款及个人高利贷欠款,田某也偿还了部分欠款,尚欠28万余元未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案涉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当时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被告田某认可其要求原告李某帮其借贷,也承认收到了原告从“爱又米”“优分期”“名校贷”等网贷平台和古某等个人处的借款。原告出借的资金虽非自有资金,但根据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借贷合同有效。结合本案特殊情况,因原告所涉贷款平台较多,贷款笔数较多,双方借贷的具体金额及还款金额难以查明,根据被告签字确认的《借贷款明细表》《欠条》《承诺书》《欠款情况说明》《证明》等材料,同时被告亦认可其尚欠原告的款项为37万余元,前述材料应视为对双方之间借款的结算,原告在扣除被告已还款项后,主张由被告归还借款2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田某立即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2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已生效。


法官提示


当前,一些大学生为赚取学费及生活费,在网络上寻找兼职,或者被一些诸如“刷单返利”“高薪职业”“月入过万”等网络广告所骗,甚至被诱导进行网贷、高利贷,前期或许会获得部分小额返利,但后期可能会越陷越深,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所谓高额回报,切勿贪图小利,发现自己被骗后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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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杨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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