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州火灾防控工作,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集中发力,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本期公布5起典型处罚案例。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棋牌娱乐厅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2024年9月24日,准东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棋牌娱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准东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棋牌娱乐厅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案
2024年10月1日,准东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安排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准东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7800元的行政处罚。
奇台县某公馆足道养生馆占用疏散通道案
2024年9月15日,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奇台县某公馆足道养生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占用疏散 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现决定给予奇台县某公馆足道养生馆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2024年8月22日,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昌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昌吉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某酒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2024年8月26日,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阜康市某商业楼进行检查时,发现阜康市某酒店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 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阜康市某酒店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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